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建工作更上新台阶,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党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党务公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二、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党建工作目标计划及考核考评情况;
(二)党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党组织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等。
(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四)党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包括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意见征集、会后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等。
(五)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培训学习等情况。
(六)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七)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八)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九)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十)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党员大会通报。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党建目标计划及完成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员考评考核、组织发展党员、执行上级党组织有关重大决议事项等进行通报。
(二)公开告知形式。将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情况、党员组织发展、创先争优评比等情况通过公示栏张贴等形式进行公开告知。
(三)会议学习传达。利用支部中心组学习、党小组会、委员会等形式,对有关党内文件进行学习传达。
(四)网站信息公开。利用东莞市虎门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微信公众号及官网设立党建工作专栏,对有关内容实行网上公开。
四、党务公开有关规定
(一)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二)党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等定期公开方式,如有必要可以随时公开。
(三)党务公开时间一般应于每季度末月的20日前将本季度的内容公开。
(四)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支部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支委会审核批准。
(五)党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六)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如有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意见或建议。
中共东莞市虎门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支部委员会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