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5年第5期),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虎门诺怡日用品店销售的“荷兰豆(食荚豌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莞市虎门诺怡日用品店销售的“荷兰豆(食荚豌豆)”(生产日期:2025-01-22)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虎门诺怡日用品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书面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上述被抽检批次“荷兰豆(食荚豌豆)”在销售。据查,该被抽检批次“荷兰豆(食荚豌豆)”共购进100斤,已售出50斤,自行销毁50斤,货值金额为798元。
(三)、依法召回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立案情况
我局依法对东莞市虎门诺怡日用品店进行立案。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